員警追酒駕卻因程序不合讓他判無罪 基層官警說話了

屏东钟姓男子酒后骑车回家,路上被员警发现「空气飘出酒味」,跟随钟男回家后施测,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36毫克,钟一审被判5月,二审逆转,合议庭以警方程序不合法为由判无罪;基层官警表示,拦检、盘查都要照警职法程序进行,现行实务不鼓励无故拦停跟无差别酒测,若程序要件不符,在法院确实容易受到法官质疑。

钟男去年11月21日晚间在友人住处喝酒,当晚8时许骑车上路,李姓警员巡逻和钟男会车,因闻到酒味,怀疑钟酒后驾车,追在钟男机车后方,等钟到家后,请支援警力到场,于钟男住家外施测,因酒测值超标,将钟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屏东地院审理时,钟男坦承喝酒,但称警方违法盘查,但法官认为,警方拦停钟男,是因闻到酒味且钟驾驶行为异常,基于客观合理判断钟骑车有易生危害情事,属酒驾可疑现行犯,盘查属于合法职权行使,因此施测并无违法,考量钟为酒驾累犯,判钟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案件上诉二审后逆转,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员警无法举证钟在盘查前,有符合警职法「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等状况,虽员警自称骑车闻到钟有酒味、钟骑车不稳,但支援员警却未闻到,密录器也未拍到钟有蛇行状况。

合议庭综合事证,认为员警盘查程序不合警职法规定,酒测数据不具证据力,即便钟男坦承酒驾,但自白不能当唯一证据,逆转判无罪确定。

判决罕见,引起基层员警讨论,一名基层派出所长解释,因警职法规范盘查、拦检程序,即便路上碰到酒驾,要盘查也要有「骑车蛇行、面色潮红、违规」等基本要件,虽然条款明订「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也能盘查,但这客观条件范围很广,进到法院,最后仍得看法官挺不挺。

警官指出,施测前因无法取得酒测数据,只能以客观条件判断取缔对象是否饮酒,由于近年采证首重程序正义,因此除非对方明显违规、蛇行,不然实务上都不鼓励无故拦停跟无差别酒测,毕竟盘查前程序若不合法,上了法院容易因程序问题,被法院认定不具证据力打枪。

法界表示,依据警职法规定,随机拦检酒测的前提是「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也就是已发生车祸或是驾驶有蛇行、危险驾驶等情状。

以此案来看,警方密录器看不出钟男有蛇行状况,且最后他也平安到家,既无发生车祸,警方也无法证明钟在拦停前,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让法官认定警察拦停要件不足,才以程序不合法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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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钟姓男子酒驾被警方追到家里,虽然呼气酒测值达每公升0.36毫克,但法官发现警察盘查程序并不合法,因此酒测值不具证据力,判他无罪确定。酒测拦检示意图。记者张议晨/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