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拒检酒驾「误击女乘客」判国赔!高阶警认不合理:举判例求转机

桃园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2020年追缉酒驾车辆时,因嫌犯拒检、冲撞警车,因此连开5枪,却意外导致后座女乘客伤重不治。(图仅示意 / 中时资料照)

桃园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长,日前追缉酒驾车辆,由于嫌犯拒绝配合盘查、冲撞警车,为此连开5枪,不料却导致后座杨女中弹不治;桃园地院近期判决桃园市政府、八德分局须赔748万余元。对此,一名高阶警官表示,警方执法时事实上仅有0.8秒时间做出判断、应变,更直指:「以事后的结果作为衡量,其实并不合理。」

针对本案,判决结果曝光后除了引发警界人士的感慨,同时掀起民众热议。一名高阶警官表示,面对民众不愿配合盘查,又或做出袭警的激烈举动时,员警事实上仅有0.8的时间可做出反应,因此以事后的结果作为判决的衡量,其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该名高阶警进一步指出,就以2022年中和分局一名张姓员警,执勤时因朝拒检宾士车开3枪,导致后座钟姓男子中弹死亡,新北地检署认此「有违比例原则」,并以过失致死罪嫌将他起诉。不过案件审理时,法官勘验报告,依据弹孔位置及弹道认为,此3枪均为向前、向下的角度,其中2处射击处则向下10度,1处向下8度射击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并审酌张员已注意勿伤及致命部位、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判处无罪。

高阶警详细描述,「虽然挡风玻璃材质造成折射使弹道偏向,确实可能让弹头击中后座乘客的风险,但究竟是否因此击中钟男,其实也并非张员身处当时急迫的情况,所能准确衡量的。」

回顾整起案件,曾副所长事于2020年3月27日晚间11时46分许执勤驾驶巡逻车,并在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一处巷口查获吴男酒后驾车。对此,曾副所长表示,当下曾广播要求吴停车受检,但吴却一路逃逸,他则于后追逐,行经一处T字路口时,吴男因车速过快不及转弯,而于路底紧急煞车。

曾副所长还原事发经过,当时他为防吴男逃逸,因此将巡逻车紧贴吴男车后方,但吴却连续2次冲撞巡逻车。当吴男第3次倒车时,曾下车就对吴车辆射击5枪,其中1枪从车牌处射入、贯穿误射副驾驶后座的杨女,其左大腿、左小腿处各中1枪,另1枪则自后行李箱盖,射入并击中杨女左后背处,经送医抢救后宣告不治。

检方认为,曾副所长应注意吴男冲撞警车、目的并非伤害员警,且吴男第3次倒车并未冲撞警车,此时曾或者同车员警的生命、身体也未遭受迫切危害。检方称,曾副所长却疏未注意,为逮捕酒驾,导致造成他人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条例第6条规定「警察人员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将曾副所长起诉。

桃园地院日前判决,桃园市政府赔偿杨女父亲35万元、小孩250万元,八德分局另赔偿杨父87万元、杨母99万元,小孩分别128万元、174万余元,总金额约748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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