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酒驾连轰5枪 误杀无辜女乘客!家属悲提国赔判决出炉

桃园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长2020年间开枪打死杨姓女乘客。(图仅示意画面 / 中时资料照)

桃园市八德警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长于2020年3月27日晚间追缉酒驾车辆,由于嫌犯拒绝配合盘查,甚至冲撞警车。副所长因此连开5枪,不料该举却导致后座杨女中弹,抢救后宣告不治。对此,杨女家属提起国赔,日前判决桃园市政府赔偿杨女父亲35万元、小孩250万元;八德分局另赔偿杨父87万元、杨母99万元,小孩分别128万元、174万余元,总金额约748万余元。

回顾整起案件,曾副所长事于2020年3月27日晚间11时46分许执勤驾驶巡逻车,并在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2段490巷口查获吴男酒后驾车。不过吴男见巡逻车驶近,随即驾车沿桃园市八德区介寿路490巷往建国路方向逃逸。

对此,曾副所长表示,当下曾广播要求吴停车受检,但吴却持续逃逸,曾则于后追逐,行经一处处T字路口时,吴男因车速过快不及转弯,而于路底紧急煞车。

曾男赶抵,并将巡逻车紧贴在吴男车后、避免逃逸,不料吴为脱逃,竟2度冲撞巡逻车要逃跑。当吴男第3次倒车时,曾男下车对吴车辆射击5枪,其中1枪从车牌处射入、贯穿误射副驾驶后座的杨女,其左大腿、左小腿处各中1枪,另1枪则自后行李箱盖射入并击中杨女左后背处。

杨女紧急送医抢救,但仍宣告不治。事后,曾副所长遭检方依过失致死罪提起公诉,吴姓驾驶也因妨害公务、酒后驾车公共危险等罪一并遭起诉。

检方认为,曾副所长应注意吴男冲撞警车、目的并非伤害员警,且吴男第3次倒车并未冲撞警车,此时曾或者同车员警的生命、身体也未遭受迫切危害。检方称,曾副所长却疏未注意,为逮捕酒驾,导致造成他人死亡,不符警械使用条例第6条规定「警察人员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桃园地院日前判决,桃园市政府赔偿杨女父亲35万元、小孩250万元,八德分局另赔偿杨父87万元、杨母99万元,小孩分别128万元、174万余元,总金额约748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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