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士兵猝死!家属控不当管教及延误送医 国赔判决出炉
3年前空军苏姓士兵在军中昏迷,送医后呈植物人状况,隔年死亡, 苏的父母主张军中不当管教及延误送医,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法官判决军方免赔。(示意图,达志影像)
3年前空军苏姓士兵在军中昏迷,送医后呈植物人状况,隔年死亡, 苏的父母主张军中不当管教及延误送医,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向空军司令部求偿744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无法证明军方有不当管教及延误送医等情形,判决免赔。可上诉。
苏姓男子的父母提告指出,苏在2019年1月9日至空军雷达某中队担任食勤兵,2020年年1月4日清晨5点多时,他出现四肢无力、头晕不适现象,中队分队长至苏的寝室查看时,仅告知苏在寝室休息,未积极寻求专业人员,直至上午10点苏男自床下跌下。
苏的父母说,苏男当时以跪姿、臀部坐地,右手倚桌方式支撑,在场之人无医疗、紧急救护知识,未确认可否搬动迳将苏擡至床上,后来苏男已神智不清、陷入昏迷、语意含糊不清,中队之副队长也未指示营区内紧急救护技术员前来处理、急救,亦未联络救护车。
却只是用民车自行将苏男送医,直至当日上午11点多到达医院,已延误救治时间超过47分钟,致苏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已无生命迹征象,经急救后仍造成其脑部永久性损害,成为植物人状态,2021年4月20日死亡。
苏的父母指控,国防部空军司令部人员不当管教,故意侵害苏之身体、健康及生命权,就算没有不当管教之情形,军方未指示营区内紧急救护技术员协助、未通报联络119救护车,只是以民车自行送医,显怠于执行职务且未善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须赔偿744万821元。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的父母并未提出足以认定苏男有遭不当管教之证据,纵然苏经诊断急性肾衰竭并横纹肌溶解症,无法依此即认曾遭不当管教,况且军方当时争取时间尽速送抵医疗院所,决定立即以民车送医,应符合已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