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兵教召「揍班长」仅判3月!军方认「太轻」上诉 二审判决出炉

二兵教召「揍班长」仅判3月!军方认「太轻」上诉,二审判决出炉。(图/shutterstock)

黄姓二兵去年参加为期5天的教召,但过程中因不满下士班长语气不佳,竟以徒手欧打班长之左脸,被依伤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但军方认为原判决太轻,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为原审量刑合理,驳回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黄男于去年4月12日起至16日止,受高雄市后备指挥部教育召集,为陆军步兵训练指挥部后备步兵旅步兵第三营步兵连第三连第二排机枪二班机枪二等兵,于应召在营期间为现役军人。黄男在16日11时50分许,因不满翁姓班长提醒其于部队集合时将寝舍电扇关闭及补上部队队伍空缺之语气不佳,竟以徒手欧打班长之左脸,致其受有左脸及下巴挫伤之伤害,遭宪兵队依陆海空军刑法等罪移送法办。

法院审理时,黄男坦承犯行,但矢口否认有何对上官施强暴、伤害之犯意,辩称是不小心用拳头挥到翁男的脸,没有伤害的故意,且不知道翁男是班长。

法官认定黄男同时触犯上官施强暴及伤害罪,分别要判3年、5年以下有其徒刑,法官审酌后仍依伤害罪判刑3月;军方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改依1年以上、7年以下对「长官」施暴罪论处,以彰显军纪,翁男也要求重判5年徒刑以示警惕。

二审法官认为原审合理,并无太轻,军方主张改依对长官施暴罪判刑,并不是上诉的合体范围,因此维持一审判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