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酒駕拒檢車!桃警副所長開槍意外擊斃女乘客 法院判無罪

桃园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4年前深夜拦查酒驾,遭吴男驾车冲撞,曾员开枪制止,其中2枪意外击毙后座杨姓女乘客,桃园地院审结,依过失致死、妨害公务等罪将吴男判应执行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曾员则获判无罪,可上诉。

桃园市警局昨天得判决结果,仅回应「尊重司法判决」,至于时任副所长的曾员目前已升至所长,对于一审判决获无罪的结果也说,由于这件事情是因公发生,他本人不方便对外做过多回应。

至于杨女家属分别向桃园市政府及八德警分局诉请国家赔偿案,桃园地院民事庭今年2月间宣判,认为警员违反警械使用条例使用警械规定,因而致人死亡,判桃市府应赔杨父医疗及丧葬费35万3712元、未成年子女慰抚金250万元;判八德分局应赔4人扶养费共462万7758元,本案目前上诉高院中。

犯罪事实指出,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2020年3月27日深夜外出巡逻,拦查酒驾车辆遭吴男拒检,曾由后追缉吴车至八德区建国路巷弄内,吴为逃离驾车2度倒退冲撞警车,再将车头朝右行驶,曾员自车辆后方连续射击5枪,意外击中乘坐副驾驶座后方杨女的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后背处,杨女送医急救于28日死亡。

法院审理时,被告曾员辩称,吴男拒绝停靠路边接受拦查,反驱车加速逃逸,严重危害用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体安全,故伊持警用配枪朝车辆下方轮胎处射击,符合规定,并无过失等语。

经法官勘验警车行车纪录器,并对照现场照片,认吴男驾驶车辆有危险驾驶行为,对用路人生命、身体造成重大危害,又勘验现场路口监视器摄录的开枪画面,参考弹道重建报告及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调查报告,足见被告所射击的子弹,均系向下的角度射击,其射击目标并非于位在水平线附近的驾驶或乘客,而是在车辆的轮胎,让车丧失动力。

法官认为,被告曾员衡酌当时情况的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其用枪时机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相关规范,且未逾越必要程度,被告曾员并无过失。此案既不能证明被告犯罪,揆诸前揭说明,即应谕知无罪。

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于2020年3月27日深夜外出巡逻,追缉拒检酒驾车,朝轮胎开5枪,意外击中后座杨姓女乘客致死,桃园地院日前审结,依过失致死、妨害公务等罪将吴男判应执行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曾员则获判无罪,可上诉。记者陈恩惠/翻摄

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长于2020年3月27日深夜外出巡逻,追缉拒检酒驾车,朝轮胎开5枪,意外击中后座杨姓女乘客致死,桃园地院日前审结,依过失致死、妨害公务等罪将吴男判应执行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曾员则获判无罪,可上诉。记者陈恩惠/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