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入面店酒测超标被抓! 关键6秒竟然让他被判无罪
▲法官认为不能排除被告在这6秒内喝酒的可能。(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东县于姓男子因骑车停红灯时越线,引起员警注意,便追上他进行酒测,结果超标送办,没想到因为于男比员警早6秒踏入他工作的面店里,不能完全排除他是在这6秒喝酒的可能,最后判于男无罪。
于男去年8月22日晚间8时左右骑车停红灯时越线,随后马上骑往他工作的面店,并下车入店。员警抵达后将于男叫来店外进行酒测,测得0.35毫克超标。
于男坚称没有酒后骑车,他表示,稍早工作时手被铁丝刺伤,老板娘就要他先回家拿健保卡就医,原本他骑车前想喝高粱酒止痛,还被老板娘制止,之后就先骑回家拿卡,再返回面店时才把之前倒的、放在工作台上的高粱喝下,后来就听到员警呼唤。
警方并不采信「回到面店才喝酒」的说法,并认定于男酒后骑车,违反公共危险罪嫌送办,检察官也依据酒测结果起诉,但法院审理认为警方执行上有瑕疵,判于无罪。
法官透过警方巡逻车行车纪录器查阅,发现员警先前并无对于男有拦停的动作,于男停车要走进面店时还对员警招手打招呼。虽然约半小时后才在店外酒测,但员警称,目睹于男下车、走进店里、走到店外全程,而于男这之间没有喝酒。但法官认为,员警比于男晚了6秒踏入店里,无法完全排除这段时间于男是否有喝酒。
面店老板娘表示,她在于回家拿卡前有阻止他喝桌上倒好的高梁,但他回店后就没有注意,是听到员警大声呼唤才发现他回来了。于男当晚被送至台东地检署时左手确实有穿刺伤,于也告诉检察官是为了止痛才倒半杯高粱酒。
法官认为,员警并没有在被告骑车时当场拦查进行酒测,且双方进入店内的时间也有6秒之差,于男并非完全不可能在6秒内喝完之前就倒好的酒,而员警发现被告停等红灯越线却酒测,有违反比例原则的疑虑,逾越司法院释字第五三五号解释精神,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于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