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强光射进他的眼睛! 男2度酒驾「撞死违规行人」竟被判无罪

法官依据监视器影像显示,王男在行进间,前方出现强烈白光影响双方视线判王男无罪。(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苑里镇一名王姓男子(36岁),在2017年10月22日晚间7时许,骑乘机车行经苑里镇公所前时撞上正要过马路的郑姓老翁(84岁),造成对方头部受到重击送医不治。法官审理后认为,王男在骑车时,因对向来车灯光强烈,导致视线不清,难以厘清肇事责任,故在过失致死部分,判王男无罪。

▲▼郑姓老翁在过马路时,不慎被王男骑机车撞上,送医后还是宣告不治。(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据了解,王男这是第2次酒驾,驾照早已被吊销,撞死郑姓老翁时,酒精浓度有0.15毫克,警方也依过失致死和公共危险罪嫌移送他;但法官却认为王男意识清楚,酒精浓度不足以认定酒醉,所以裁定公共危险罪不起诉,只有起诉王男过失致死部分。

法庭上王男宣称,当时骑车时因为对向车辆灯光非常刺眼,根本无法看清楚前方路况,导致来不及刹车就撞上违规穿越马路的郑姓老翁。法官重新勘验监视器也发现,确实是刺眼的光线影响双方的视线;而根据交通事故鉴定报告指出,肇事的最大因素为老翁违规穿越马路,王男视线又被强光影响,所以也难厘清肇责,故也裁定无过失致死,但全案仍可上诉。

死者家属得知判决后非常难过,认为王男是酒驾,又撞死人,竟然还能全身而退。另外郑翁的5名子女所提出的民事赔偿也一并遭到驳回;由于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他们表示一定会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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