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因一道白色闪光 撞死人无罪

王男酒驾行经苑里镇公所前,撞上徒步过马路郑姓老翁。(何冠娴翻摄)

苑里镇王姓男子去年晚间酒驾撞死穿越马路的郑姓老翁,判决书指出因警方酒测时未全程录影,因此撤销罚单,另经勘验路口监视器,认为对向车辆疑似开启远光灯,造成王男视线不清,无法认清路况法官判定王男无罪。

36岁王男在2017年10月22日晚间6点52分,骑机车行经苑里镇公所前,撞上徒步穿越双黄线的85岁郑姓老翁,双双摔倒在地,救护人员紧急将老翁送医治疗后,因头部受创严重,2天后宣告不治。据警方处理调查,当时王男酒测值达0.15毫克,因肇事致人受伤,除被警方开单告发,也依公共危险罪嫌将王男送办。

王男于2014年曾因酒驾被罚,5年内2度酒驾,遭监理裁罚9万元、吊销驾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但王男不服,主张酒测值为0.15毫克应以劝导代替举发,要求撤销罚单,且撞死人肇责不在他,便提出行政诉讼。法官认为,当时警方实施酒测未依规定全程录影,举发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判决撤销处分

另,王男撞死郑姓老翁,检察官认为王男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当时路况也未有障碍天气湿滑等因素,依过失致死罪嫌对王男提公诉,不过法官最终审理判无罪,王男全身而退。

王男主张,当时对向小客车车灯很亮,「我没有看到就撞上了。」经法官勘验监视器发现当时对向确实有辆轿车疑似使用远光灯,画面上闪过一团白光,法官基于法律信赖原则,认定事发突然,王男无法预料郑姓老翁会突然穿越马路,致没有足够时间反应闪避不急,难以苛责肇事责任,因此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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