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三度酒驾被捕 能「金鸡独立」判无罪
一名陈姓酒促妇人,去年第三度酒驾被逮捕,酒测值高达0.97,被依公共危险罪起诉,一审判刑4个月;但二审却出现大逆转,法官认为,妇人当时通过警方金鸡独立、闭眼读数、画同心圆等五大测试,未达「无法安全驾驶」程度,改判无罪。
承审法官林勇如受访时说,依最高法院判决要旨,是否危险驾驶不是以酒测值逾0.55为绝对标准,须以能否安全驾驶为依据。
据调查,39岁的陈方芳释单亲妈妈,从事酒类促销等工作,2006年首次酒驾被逮,酒测值0.65,遭判罚27500元确定;2010年她再度酒驾,酒测值达0.8,但通过相关测验,今年3月获判无罪确定。
2011年7月30日凌晨,陈女在林森北路钱柜KTV喝完酒后,骑车违规左转与计程车擦撞,酒测值高达0.97,台北简易庭判她4个月、罚金15万元,她提出上诉。
二审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陈女通过金鸡独立、画同心圆等五项测试,没有烂醉不醒、呕吐或车身摇晃等危险驾驶行为,遭擦撞的运将也说她没醉态,还打电话叫家人拿钱来赔,没有证据显示她危险驾驶,改判无罪。检方则认为判决太离谱,如此一来根本无法吓阻酒驾,将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