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后照镜撞行人 他违规穿越马路无法被看见 驾驶无罪

台中颜姓男子违规穿越马路,途中撞到陈姓男子驾驶的货车后照镜,法官认为陈男视线无法看到颜,判陈无罪。(资料照片/林欣仪台中传真)

台中颜姓男子2019年11月间,因违规穿越马路遭陈姓男子驾驶、行经该处的货车后照镜撞到头,导致颜男脑震荡且身上多处擦挫伤,陈男则被认为肇事遭法办,但他辩称,当时有其他车辆阻碍视线,根本未看到违规穿越马路的颜男;法院认为此意外的发生主因是颜男违规穿越马路,判陈无罪。

判决指出,该起车祸意外发生于2019年11月27日,当时驾驶小货车的陈姓男子沿着台中市民生路、往金山路方向走,当车子经过民生路一栋民房前时,颜男突然从对向车道违规穿越马路走过来,导致陈男反应不及,车子后照镜就撞到颜男头部。

颜男被撞导致脑震荡,且右手肘、右前胸分别有擦挫伤,送医救治后无碍;陈男因而被依过失伤害法办,但他辩称,意外发生时,他的左侧有辆车正在停等红灯,而颜姓男子是违规跨越马路,也就是突然从该停等红灯的轿车后方走出来,自己根本看不到颜男,也因而通过该处时,后照镜才会撞到对方。

法官调阅路口监视器,发现颜男确实是违规穿越马路,且他当时正快速通过,而在货车后照镜撞到颜男之前,颜刚好走到了停等车辆后方,依照陈男的位置,确实无法看到颜男。

法官认为,依照正常驾驶人的注意能力与视线距离,陈男在看到颜男后,可以反应的时间相当短,也因此,若要他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变措施也很难,依此认定陈男在此车祸事件中应无具体过失,判陈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