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酒驾撞死斑马线行人180万和解 国民法官重判6年3月徒刑

男子洪伯军去年8月23日与朋友到酒店彻夜狂欢后酒驾,却在行经新北市五股区时未礼让行人优先,撞死当时正过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合议庭考量洪男已与王男家属达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赔偿金额,依公共危险罪处6年3月有期徒刑。(本报系资料照片)

男子洪伯军去年8月23日与朋友到酒店彻夜狂欢后酒驾,却在行经新北市五股区时未礼让行人优先,撞死当时正过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合议庭考量洪男已与王男家属达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赔偿金额,依公共危险罪处6年3月有期徒刑。

检方指摘,洪伯军去年与朋友彻夜狂欢饮酒后,在翌日凌晨4点开着BMW载友人上路,却在行经新北市五股区新城八路、右转进入芳洲八路时,因酒应影响未依规定礼让行人优先通过,将正在过马路的王男撞飞,造成王男重伤、急救数日后仍不治,具体求处刑期5至6年。

新北地院组成国民法官合议庭审理,认定洪伯军所为符合自首、依法得减刑,但酒驾行为无从认定「情堪悯恕」,并且在他要酒驾时,还被友人劝阻「不要酒驾」,他仍置之不理、执意酒驾,导致憾事发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属受有不可磨灭的心灵创痛。

合议庭认为,政府已多次宣导不得酒驾、新闻媒体也常报导酒驾造成美满家庭因此破碎的新闻,洪伯军的动机、目的均应严予谴责,考量被害王男与妻子相处和睦,在过世后女儿还每天都问「爸爸怎么还没有回家」,显现洪伯军造成损害甚钜,但以不包含强制险的180万金额与对方和解,并支付139万元,依公共危险罪处6年3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