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指男打死8旬翁 法官考量酒后冲动判刑3年8月
陈姓男子酒后打死79岁老翁,士林地院依伤害致死罪判处徒刑3年8月。(中时资料库)
陈姓男子去年9月在社正公园与谢姓友人酒后发生口角,他跨坐在谢的胸腹之间,连续殴打头、胸、腹,甚至大喊「我要打死他」,被控伤害致死,士林地院日前审结,认定陈男跨坐殴打,导致空气无法进入肺脏,谢男窒息死亡,过程不同于以残忍手段凌虐致死,且符合自首条件予以减刑,判处3年8月徒刑,可上诉。
53岁陈姓男子居住士林区社子岛,常在社正公园附近饮酒,去年9月10日因不满谢男讲话音量,两人口角后,陈男凭借酒意,跨坐在谢男胸、腹之间,一阵狂殴,还告诉旁边有人「我要打死他,打死他刚好而已」、「打电话报警」等语,直到员警到场,他坦承不讳。
判决指出,陈男领有残障补助,考量他与死者并无任何仇恨,仅因喝酒细故产生的言语口角,死因为窒息死亡,与预藏工具刀械或是残忍手段凌虐致死,手法并不相同,考量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但因经济状况不佳,始终无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合议庭考量陈的家庭生活以及经济情形,判处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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