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母亲同居人后自首一审判3年8月

陈男从国中时期其母亲和范男即交往,已约20年,双方同住约8年,陈男后于去年初搬回家与母亲、叔叔同住。同居期间,他经常看到叔叔酒后与母亲口角、冲突,甚至连他也被迁怒而心生不满。

去年10月1日晚间,范男酒后又与陈母口角,还拿出预藏的开山刀扬言要伤害她,陈男听到母亲的哭泣声,愤而冲上前先以拳头、手肘,之后又以脚踢叔叔的头部。

陈男直到发现对方吐血,才警觉事态严重而放手,范男经送医急救后不治;陈男则主动向处理警方自首。

台中地院审结,法官认为陈男因护母而伤人;而死者之子作证表示因与陈母感情很好,原本选择原谅,但无法接受陈男犯后态度,依伤害致死罪判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