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母虐少年绑四肢浸浴缸致死 二审判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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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姓妇女去年因外甥不听从管教,她将少年反绑四肢罚跪在装满水浴缸致死,新北地方法院依对少年犯杀人罪判刑12年,台湾高等法院改以凌虐致死罪论刑,考量她对犯行深具悔意,少年父亲愿意原谅改判8年。可上诉。

高院认为刘女年近40岁,仅因未听从其处罚的管教,竟以强暴、违反人道方式对少年施以凌虐,使少年饱受凌虐之苦,但考量她犯后坦承犯行,并于侦查中屡次表明希望法院判处其死刑,对其犯行深具悔意,改判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