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硕士殴死母亲 二审轻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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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思觉失调症的林姓留美女硕士,去年因细故将72岁的母亲痛殴致死,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她行为时有辨识力、控制力,不予减刑,依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致死罪判刑18年,台湾高等法院改判16年。可上诉。
林女因不满7旬母亲,去年3月1日,在天母住处推打、踩踏母亲,还用钝物殴打母亲背部,另猛掐母亲颈部致死。士院开庭时,林女表示,以为母亲只是昏过去睡着,她的律师主张林女患思觉失调症,且没有杀母动机,请求减刑。
合议庭委托台大医院对林女做精神鉴定后,认为她在庭讯时,自承殴打母亲期间,曾外出倒垃圾、去精舍找师父,回家后继续殴打、踹母亲。
合议庭也发现,林女曾将碎玻璃放在屋内,让母亲脚受伤,无法逃离;加上林女在警讯时供称,有2个男子送母亲回家,怀疑是母亲返家前就已受伤,事后林坦承是编故事,因为害怕法官判刑才说谎。
合议庭因此认为林女「事先规画,犯后卸责」,显然犯罪时精神状况正常,且她犯后态度不佳,毫无悔意,但因没有杀人的犯意,变更检察官起诉的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改依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致死罪判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