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硕士打死老母 高院认有杀人故意但受病情影响而改判

记者罗志华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具有留美硕士学位的林姓女子,去年3月间以不明钝器打死73岁母亲一审法院虽认定她有思觉失调症,但仍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刑18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改认定她有杀人故意,成立「杀害直系血亲亲属罪」,但因行为时受病情影响而辨识能力显著降低,因此减刑,改判16年。

▲林姓女子打死母亲,二审获改判16年 。(图/记者吴铭峰摄)

本案被告林姓女子(43岁)在父亲过世后,搬回台北市天母地区与母亲同住,但2人间冲突不断。案发于去年3月1日,林女怀疑母亲擅自取走3份书状,林女更怀疑母亲在主卧室内的果酱玻璃罐内放了4张百元钞,是对她诅咒去死。因此林女打电话痛骂母亲,母亲下午回家后,2人爆发激烈口角,最后林女更对母亲施暴,扯发、推拉,最后拿出不明钝器狂殴母亲,母亲因肋骨胸骨骨折内脏破裂而死亡。

林女一直到晚间10点半才报案谎称母亲被2名陌生男子搀扶回家后,就呼吸心跳全无。但检方侦查后认定林女企图误导侦办,依杀害直系尊亲属罪嫌起诉。一审法院审理时,林女否认犯罪,反称母亲有轻生念头;一审法院虽认定她有思觉失调症,但行为时并未因精神疾病而影响其辨识行为违法之能力,依照「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刑18年。

案件上诉二审后,高院却改认定林女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高院指出,2人口角时林女立强势地位,且因死者年迈及体型瘦弱而处于弱势,仅能求饶,但林女仍激烈攻击。不仅以脚踹踢,还接续猛力以脚踩躺在地上老母胸部腹部,再持不明器物殴打老母背部,徒手猛力掐颈,使老母受有多处器官伤害,最后因多器官损伤、窒息而死亡。高院认为依照林女留美硕士的学力,应该对这样的行为会杀死母亲有认识,确实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成立本罪。

因林女罹患思觉失调症,高院认为依照她当天怪异的举止,可见当时有幻听、幻觉等精神症状之干扰,且经由专业心理衡鉴报告,其行为时,属于该病程之活跃期,致其辨识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而依照刑法19条第2项减轻其刑。

最后考量逆伦犯行对社会上无数家庭带来不良影响,引发邻居、大众惶惶不安,使家属承受丧失至亲之恸,其犯行对自身家庭及社会大众所造成之损害既深且巨;又她犯后对于案发细节始终避重就轻、反复其词,显见其对自身行为之恶性、造成之损害并未深刻反省,高院认为她不具悔意,因认其犯后态度不佳,所以改判16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