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格格放火害46命逃死 高雄地院:没有杀人故意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46死祝融案,凶手黄格格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将未熄灭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发上引发大火,高雄地院5日宣判,法官认定黄明显有过失但没有杀人故意,考量灾情严重,依《放火罪》最重刑期、判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城中城恶火夺走46条人命。(本报资料照片)

城中城现况,已进入整地阶段,未来将改建公园。(袁庭尧摄)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46死祝融案,凶手黄格格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将未熄灭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发上引发大火,事后狡辩无悔意。高雄地院5日宣判,法官认定黄明显有过失但没有杀人故意,考量灾情严重,依《放火罪》最重刑期、判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黄女生性多疑,怀疑郭姓男友与前女友藕断丝连,2021年10月13日晚间10点多,黄与郭在城中城一楼小套房内饮酒,又为感情事大吵,郭懒得和女友争辩先离开,独留黄一人。

黄怀疑郭又跑去找前女友,气到失去理智,疑似故意把未熄灭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发上,然后迳自骑车回家。不到15分钟,套房火势一发不可收拾,蔓延至一旁机车和杂物,浓烟因「烟囱效应」不断上窜,高楼层居民仅数人成功逃出,但有46名住户呛死家中。

高雄地院表示,依消防局对起火点及起火原因鉴定等证据,认定起火点在小套房内的沙发椅垫上无误,黄当时确实是最后一个离开套房的人,警方于侦查中也已排除案发前后所有经过城中城大楼之人车涉案的可能,故认为火灾是黄所引起。

高雄地院强调,星星之火,足以燎原,黄故意将微小火源放置在沙发座垫上任凭其燃烧,黄对于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有间接故意。

针对检方起诉黄犯《杀人罪》部分,高雄地院认为,黄本身没有加害城中城大楼其他住户的动机,而城中城大楼之罹难者多居住于6至11楼,1位居住于1楼,但距离被告遗留火源的点至少有约20公尺。本件火势一发不可收拾,除了因为遗留火源的位置旁边有停放数十辆机车,受延烧后引发严重火势外,也因为城中城大楼内消防区划不完整,没有任何一层楼的防火门有确实发挥作用,才导致火灾时浓烟透过梯间、废弃的电梯井快速流窜。

依照检方所提出的证据,并没有办法证明黄有利用这些情况杀害城中城大楼住户的故意。所以认为黄对于放火造成住户死亡之结果虽然有明显过失,但是并没有故意,而不会成立《杀人罪》,最终成立的罪名是放火罪(刑法第173条第1项)及过失致死罪(第276条),而依照较重的放火罪处断。

刑法第173条第1项放火罪的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量刑的考量上,高雄地院考量此案灾情严重,虽然也与城中城大楼本身安全设备的不足有关,但黄只因为感情因素、想要破坏当时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烧毁了家具并延烧到整栋城中城大楼,是一切的起因,这个行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难,家属因为黄的犯罪深感痛苦,认为其行为已经是放火罪里最严重的情形,因此量处最高度的无期徒刑,另宣告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