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故意杀人 油漆工纵火害3死获免死

油漆工李昆霖因私怨竟纵火烧死3人,更二审撤销原死刑判决,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林欣仪摄)

只因为喝酒时遭老板告诫、结算薪资又被少算2000元,油漆工人李昆霖竟对设计公司何姓老板怀恨在心,2016年间到公司纵火,害死正在屋内熟睡的何男父亲、伯父及爷爷3人,一、二审及更一审都依杀人罪判李男死刑,但更二审法官认为李男是不确定故意杀人,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判决指出,李昆霖(54岁)于2016年10月1日起受雇于何男经营的设计公司,担任油漆工工作,何男的父亲、2个伯父与弟弟则共同经营油漆行,且设计公司与油漆行同样设置在台中市中区光复路的民宅内,他们为方便工作,住宅内外放置油漆时使用的木梯、鹰架及甲苯、松香水等物品。

同年10月19日,李昆霖依照何男指示到工地支援油漆工程,却因对施工方式不习惯,与其他同事发生摩擦;隔没几天,李男又于10月27日在工地喝酒,因而遭何男告诫,他愤而以无法配合工作为由辞职,双方并约定11月10日晚间到公司结算薪资。

到了约定日,李男带着一身酒味到设计公司找何男结算工钱,何男并交付2万3000元给李,但李认为何男支付的薪资比他自己算的短少了2000元,两人因而发生不快,之后李男又到附近去喝酒,酒后并想搭乘客运南下高雄,却因满身酒味遭拒且当场吵闹、还被带到派出所。

一连串的不顺让李男心中极度不满,并于11日凌晨返回公司,将油漆行仓库旁堆放的含轻质芳香烃类易燃液体泼洒在设计公司铁门旁,并点燃液体,导致大火瞬间燃烧,李男则快速逃逸,但他纵火的行为导致屋内何父、何男的伯父葬身火窟,何男的爷爷也被烧伤送医、因于1周后不治。

一、二审及更一审都认为,李男仅因为私人的微小恩怨,就蓄意纵火,导致与他没有任何私怨的何父等3人面对大火烧身、甚至被烧成焦尸,使得家属承受骤失亲人的伤痛,恶行重大,且符合国际《两公约》最严重罪刑,依杀人罪判李男死刑。

李男不服提起上诉,更二审法官则认为,李男恶行虽重大,但他的杀人犯意非是直接、属于不确定故意,应不符合《两公约》认定的最严重罪刑,应不适用死刑,决定撤销原判决,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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