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故意!」少算2000工资纵火害3命 前员工一审判死

▲李姓前员工纵火油漆行。(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中区光复路一间油漆行,去年11月间凌晨传出大火,由于一楼摆放许多易燃物火势蔓延快速,1至3楼都陷入火海,造成何姓屋主大哥和三弟逃生不及丧命,警方监视器画面迹证,认定李姓前员工涉嫌重大,他却还辩称是「就算是我做的,我也不是故意的。」 台中地院认定他恶性重大,因此依照杀人罪嫌判处死刑。

全案发生在去年11月11日凌晨1点多,这栋透天厝一楼是油漆行突然窜出大火,骑楼摆放许多工程工具,火势由外朝内延烧,蔓延整栋楼,屋主和外劳急忙逃出,但住在5楼的大哥和3楼3弟仍不见踪影,最后被救出时双双不治,外劳曾说有听到东西丢进屋内声音,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李姓前员工涉嫌重大,李凌晨1点14分出现在骑楼,2分钟后就着火。

检警便怀疑是人为纵火,趁着李姓前员工早上要搭车逃往高雄时,将人拘捕到案,不过李男先辩称喝酒忘记,后又说,「就算是我做的,我也不是故意的。」不过却从家中发现,他作案时穿的白色球鞋衣物和监视器画面中的人影相符,经过鉴定鞋底沾有甲苯,也和火场油漆空桶内的残留物吻合,检方讯后依杀人等罪,将人声押获准。

台中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李姓男子明知当时屋内有5个人,还故意纵火,害得何姓屋主和其大伯父丧命,高龄85岁的外祖父虽逃过一劫,但疑似因为过度伤心病殁,经检警调查,他竟然只是因为上班喝酒被告诫,离职时和何姓雇主发生争执,认为少算了2000元工资心生怨恨纵火,恶性重大无法宽恕,因此依照杀人罪判处死刑,全案还可以上诉。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NEWS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