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纵火害死老板一家3口 更二审获免死 高分检提上诉

油漆工李昆霖纵火害死3人,更二审却获得免死,台中高分检具状提起上诉。(林欣仪摄)

油漆工人李昆霖因工作时喝酒遭老板告诫、且自认为薪资被少给2000元,2016年11月间竟对何姓老板经营的设计公司纵火,导致居住在屋内的何男父亲、爷爷与伯父身亡,更二审认为李男行径属于不确定故意杀人,改判他无期徒刑,台中高分检认为此判决违背法令,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李昆霖(54岁)于2016年10月1日起受雇于何男经营的设计公司,担任油漆工工作,何男的父亲、2个伯父与弟弟则共同经营油漆行,且设计公司与油漆行同样设置在台中市中区光复路的民宅内,他们为方便工作,住宅内外放置油漆时使用的木梯、鹰架及甲苯、松香水等物品。

李男10月19日支援工地油漆工程,却与其他同事发生摩擦,数日后又在工地喝酒遭何男告诫,他愤而以无法配合工作为由辞职,双方并约定11月10日晚间到公司结算薪资。但当天,带着满身酒气的李男到公司只领到2万3000元工钱,他认为老板少算2000元,双方发生不快。

当晚喝得醉醺醺的李男原本想搭乘客运南下高雄,却因满身酒气遭拒载,他愤而于隔日凌晨返回公司,将现场易燃液体泼洒在铁门旁后纵火,李男犯案后快速逃逸,但屋内的何男父亲、伯父都葬身火窟,何的爷爷虽被救出,1周后仍因伤重不治。

此案一、二审及更一审都依杀人罪判处李男死刑,但更二审法官认为李男杀人非直接、属于不确定故意,不符合《两公约》认定的最严重罪刑、不适用死刑,改判他无期徒刑。台中高分检则认为,李男纵火杀人证据明确,且若非有人发现呼救,恐造成更多人死亡,他的行为威胁社会安全,应属「情节最重大之罪」。

台中高分检认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范,未废除死刑的国家,若所犯之罪非情节最重大、且与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则不得科处死刑。李男所犯罪情节重大、符合公约得判死刑规范,且他再犯率高,犯案时精神正常,也不符合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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