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女硕士生留言骂狼师 地院认属合理评论判无罪

女硕士生狂骂教授狼师遭告,法院审理发现狼师诸多行为不当,女学生的陈述并非谩骂,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一所大学黄姓女硕士生,2020年传LINE到班群,留言「学校找你这样的垃圾来教学」、「我不想为了这个禽兽浪费大家时间看我赖」,让教授气得告她诽谤及公然侮辱,但学校性平会查出教授有诸多行为不端,违反教师伦理规定,停聘3年。花莲地方法院审酌硕士生陈述并非任意谩骂,而是针对其认遭骚扰而发,属合理评论,判决女学生无罪。

判决书另指,黄姓女硕士生,另在班群留言,「把手伸进女学生的身上乱摸」、「我相信受害的女同学不会只有我一人,大家勇敢站出来,让狼师滚出校园」、「行有行规,知道了没有!学校有性平法可以处理你这只色狼...」、「我也不是省事的,想吃想摸,不会出去外面付钱召妓哦..需要摸妳老娘吗?!」、「说你教授是客气了,说你狼师刚好而已」等语,被教授一状告进法院。

花莲地检署调查,学校因教授涉学生性骚扰案召开校性平会,校方主任、技师等访谈,至少有3位女学生控教授有抚摸女学生手部、过于靠近女学生、蹲下观看女学生小腿、向女学生说要吃女学生吃过披萨等游走于边缘行为,学生有反应,表示不喜欢、不舒服。当时性平会认为,性骚扰部分证据不足无法成立,但该教授诸多行为已违反教师伦理,移请教师评议委员会审议,建议停聘3年。

法院审理,骂教授「狼」师,纵使尖酸刻薄、过于严厉、粗鄙,且批评内容足令教授感羞辱或影响其名誉,不过,黄姓女硕士生,见身为教授老师竟于同时期对数名女学生施加骚扰,不仅侵害被告在法治文明国家所应该性自主自由,学校教师行为失当,将影响校誉,亦属可受公评之事,被告对于主观上认知的事实,提出个人的主观感受、评论,应无成立公然侮辱之罪,判黄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