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杀3个月婴儿摀口鼻 「天人交战」阿嬷报警后拒绝作证…妈妈获不起诉

桃园市张姓女子今年3月间细故妈妈争吵,以手摀住3月大儿子被妈妈阻止报警。(示意图/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张姓女子2018年12月未婚产子,2019年3月间疑因产后忧郁症发作与妈妈争吵,看到躺在床上仅3个月大的儿子竟迁怒于他,以手摀住儿子口鼻直呼:「都是小孩害的,我要让他死掉」等语咒骂,妈妈见状立即将张女手拨开,还好小孩无恙,警方据报后依杀人未遂罪嫌送办;桃检侦讯时,张女否认有杀人犯意,妈妈则行使「拒绝证言权」,桃检5日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45岁的张姓女子有固定男友,2018年12月产下一子,张女独自带着婴儿与妈妈共同照顾,疑因男友不愿娶她而罹患产后忧郁症,2019年3月间,张女与男友私下持续联络张母发现后斥责,母女俩因此产生口角。张女盛怒之下,迁怒躺在床上的儿子,以手摀住儿子口鼻处,并直呼「都是小孩害的,他是孽子,一切都是他害的,我要让他死掉」等语,张母见状立即将张女的手拨开,婴儿才幸免于难,但张母仍然报警处理,警方依杀人未遂罪嫌将张女移送桃检侦办。

桃检侦讯时,张女否认有杀人意图,到场游姓与张姓员警则确认婴儿未受伤,张母出庭时则行使「拒绝证言权」,桃检认为无证据证明张女有杀人意图,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行使拒绝证言:1、现为或曾为被告自诉人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家长家属者。2、与被告或自诉人订有婚约者,证人如有上述关系者,在出庭时得行使「拒绝证言权」,不需向司法官做任何证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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