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法上路满一年 新增这11类罕病也适用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即日起,新增11类罕病患者适用病主法郑郁蓁摄影

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至今正好满一年,卫福部今天进一步宣布,即日起将囊纤维化症、亨丁顿氏舞蹈症等共11类罕见疾病也纳入病主法,可依其意愿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预计新增的适用病人数有3万2010人。

病重难愈病人能享有善终权的《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今日满一年,根据卫生福利部最新统计,目前已有1万1317人完成签订注记。

原本病主法第14条明定末期病人、处于不可逆转之昏迷状况、永久植物状态、极重度失智等4类病人,以及「病人疾病状况或痛苦难以忍受、疾病无法治愈且依当时医疗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情形」者,适用事先签署预定医疗决定,依其意愿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或人工营养流体喂养。

今年则在新增11类罕病,包括:多发性系统萎缩症、囊状纤维化症、亨丁顿氏舞蹈症、脊髓小脑退化性动作协调障碍、脊髓性肌肉萎缩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养症肢带肌失养症、Nemaline线状肌肉病变、原发性肺动脉高压遗传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本次公告的疾病状况或情形,多属罕见疾病,主要考量病程发展有别于法律明定的末期病人等4类情形,因此,允许这些痛苦难耐又无适当医疗方式的罕病病人,可在还没到达末期阶段,只要符合各别的临床条件即可适用病主法。例如,囊状纤维化症只要符合药物治疗无效且逐渐恶化,即可适用。

不过病主法上路以来,签署者仅一万多,数字预期还少,石崇良认为,和门槛较高有关,因为规定包含须找二亲等内的亲属、且经咨商门诊程序较多,他表示先前也曾考虑简化流程,但社会风气仍未成熟,「当初安宁也是走了20多年,才有如今累积达20多万人签署」,未来若大家能将预立医疗遗嘱当成像买灵骨塔一样普遍,应该就能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