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5年 中市仅7千人签AD
民众只要年满18岁,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透过签署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CP)完成预立医疗决定(AD)。图为示意图。(澄清医院提供/冯惠宜台中传真)
台湾2019年实施「病人自主权利法」,台中市也努力推广预立医疗决定(AD)和不施行心肺复苏术(DNR),但根据统计,截至2024年8月20日,仅有7162人完成AD签署注记,这数字远不及已完成DNR签署的8万6996人次。安宁缓和医学权威周希𫍯强调,预立医疗决定能完整反映病人的意愿,是走向善终更全面的保障。
台湾「病人自主权利法」上路5年,直至现在民众普遍认同安宁医疗,但对预立医疗决定认知仍有限;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周希𫍯表示,拒绝老病后无效医疗,不是签署DNR(放弃急救)就能做到。
他解释,DNR主要是针对特定情况下不展开急救,而AD除末期病患外,也扩大到不可逆转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重症;除拒绝心肺复苏术,AD还允许拒绝其他延命措施,如输血、抗生素、鼻胃管灌食,并且是具有法律保障。
但要做预立医疗决定之前,必须先做「预立医疗照护咨商」,让相关的人员都能知道意愿人的想法和决定,并参与讨论,卫生局表示,民众只要年满18岁,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CP)及完成AD签署,保障自己对未来医疗处置有知情、选择及决定的权利。
台中市目前有27家院所提供ACP咨商,收费大致是2000元到3000元不等;7月1日健保署针对四大类对象包含65岁以上重大伤病者、轻度失智者、不可逆转之末期病患、居家医疗照护整合计划等对象提供一生健保给付一次优惠;台中市部分医院也提供到宅协助进行照护咨商与AD签署,以照顾不便出门的失能个案。
周希𫍯建议,即使已签署DNR的人,也应该考虑签署AD,已完成AD注记的他认为,民众都想善终,不想临终插满管线,但ACP需自费让多数民众想再等等。中国医药大学急诊室主任陈维恭认为,AD确实是让自己预约善终法律依据,但他坦言,已签DNR、未签AD,主要还是因为ACP过程严谨、必须耗时进行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