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留给自己决定 《病主法》明年上路「可签署预立医疗」

▲《病人自主权利法》将在明年1月上路病患可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图/达志示意图,下同)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傅达仁已赴瑞士准备执行安乐死,这让「病人自主」的议题再次被重视,而台湾也逐渐迈向高龄化社会,「善终」也不再是禁忌话题,《病人自主权利法》更将在明年1月正式上路,病患可签「预立医疗决定书」选择接受或拒绝「维持生命治疗、人工营养流体喂养」的意愿,让自己走的更有尊严。

除了傅达仁之外,去年琼瑶老公平鑫涛重度失智症,因跌倒导致中风住院,琼瑶与继子女为了是否要让平鑫涛插鼻胃一事争执不下,之前也有不少医师人员分享家属要求对病患插管等维持生命措施,更有人生前签下放弃急救,还被家属撤回,种种案例,让「病人自主」和「安宁照顾」越来越被重视。

「病人想善终,但家属要求救到底」往往让医生陷于两难,不救担心变成医疗纠纷,救下去却违反病人的意愿。为落实病人自主善终,立法院于2015年12月三读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将在108年1月6日上路,病人事先可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的医病沟通过程,立下书面「预立医疗决定」。

根据第14条规定,病人符合5大临床条件之一,包括「末期病人、处于不可逆昏迷状况、永久植物状态、极重度失智和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病人疾病状况难以忍受、无法治愈且当时医疗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等情形,若有预立医疗决定者,医疗机构或医师可依意愿终止、撤除或不施行维持生命治疗、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

▲《病人自主权利法》期盼可更加落实善终。

台北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科长何叔安说明,病患可在签署预立医疗决定时,表达自己在以上5款特定临床条件时,选择接受或拒绝「维持生命治疗」以及「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的意愿,且可以随时撤除或是修改。

而在签署预立医疗决定时,根据《病人自主权利法》第9条规定意愿人为预立医疗决定,应符合3大规定,包括经医疗机构提供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并经其于预立医疗决定上核章证明」、「经公证人公证或有具完全行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场见证」和「经注记于全民健康保险凭证」。

去年卫福部也先委托安宁照顾基金会、台大医院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卫福部南投医院、台东马偕医院、彰化基督教医院、虎尾若瑟医院、和台南奇美医院等七家医院试办「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今年也将逐步扩大,各县市至少要有一家医院参与。

何叔安强调,《病人自主权利法》不是倡议安乐死,根据第14条所指的5类临床状况,多为缺乏生命品质,而生命的品质与生命长度,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可依照自己意愿选择是否签署,该法也将在108年1月6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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