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最后旅程要尊严 医师详解「预立医疗决定书」

北荣新竹分院家医科医师张琼文建议有需求民众可先挂预立医疗照护咨商门诊,经过咨商后再签立预立医疗决定书。(北荣新竹分院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一名65岁女士刚被诊断出患有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俗称渐冻人),感觉身体渐渐不听使唤,也明白最后会进展成完全无法动弹、面临卧床的处境。她希望自己的最后一段日子能够过得有尊严,但她不知道要怎么做?也不了解安宁疗护的意义,便前往台北荣民总医院新竹分院家庭医学科的门诊咨询,经医师了解状况后,建议她预约「预立医疗照护咨商门诊」。

家医科医师张琼文表示,近年来,随着自我意识的兴起,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自身权益,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都应该要受到保障。随着观念的开放,「死亡」的话题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不再是禁忌,许多人开始认同,在自己身健康时,把身后事安排好,这样做能够尽量减少下一代的负担。

2019年1月开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权利法》,是台湾第1部以病人为主体的医疗法,也是亚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权利的专法。随着这部专法的施行,民众可以至医院预约「预立医疗照护咨商门诊」,签立预立医疗决定书。张琼文强调,预立医疗决定书,一定要在本人心智清楚、具有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签立。若病人意识不清或昏迷时,也不能由家属代为签立。

在《病人自主权利法》尚未施行前,许多末期病患会签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而这与「预立医疗决定书」有什么不同呢?张琼文解释,「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末期病人,且仅能拒绝施行心肺复苏术等维生医疗;而「预立医疗决定书」将适用对象扩大至5种状况,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转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其他经中央疾管机关公告之疾病,可以决定的事项包含是否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如插管、压胸、电击、洗肾、抗生素及人工营养/流体喂养等。

许多人会担心,若签立了「预立医疗决定书」,是不是只要送到医院都不要救了?张琼文澄清并非如此,病人必须经过两名专科医师判定符合条件,且会诊安宁缓和医疗团队后确认后,「预立医疗决定书」才能够启动。有需要的民众可到医院预约「预立医疗照护咨商门诊」,由医疗人员说明,完成咨商,签署的「预立医疗决定书」上传到健保卡内注记后,这份文件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