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CRPD损害 滕西华:强制治疗改采法官保留、预立医疗决定
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理事长滕西华于会中表示,任何剥夺同意权、知情权、自由权的举动,都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若要减少损害就要让强制住院、社区治疗都采法官保留原则,并采纳《病主法》的事前同意,在精障者病情稳定时预立医疗决定,同意在必要时刻接受强制治疗,将被剥夺的权益减到最低。(图取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今针对《精神卫生法》修法召开公听会,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理事长滕西华于会中表示,任何剥夺同意权、知情权、自由权的举动,都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若要减少损害就要让强制住院、社区治疗都采法官保留原则,并采纳《病主法》的事前同意,在精障者病情稳定时预立医疗决定,同意在必要时刻接受强制治疗,将被剥夺的权益减到最低。
针对《精神卫生法》修法,滕西华表示,任何剥夺同意权、知情权、自由权的举动,都违反CRPD,对心智能力缺损者剥夺法律的能力也是,例如《精神卫生法》第45条的拘束,也是违反CRPD,而法官保留原则是违反CRPD的最少损害措施。
滕西华表示,我们一定会违反CRPD,要减少损害,就是要让强制住院、社区治疗都采法官保留原则,既然精障者不用住院就到社区,没道理说强制住院采法官保留、强制治疗则是委员会审查,逻辑的一概性是需要确定的。
除了这项作法,另一种因应剥夺同意权、知情权、自由权的调整措施是采纳《病主法》的事前同意,让精障者在病情稳定的时候签署愿意接受强制治疗的决策。滕西华表示,很多国外研究显示,有些精障者认为强制治疗比坐牢还可怕 ,坐牢有刑期,而治疗则没有刑期,且会被污名化。
有鉴于此,滕西华建议,需让精障者在发病无法控制、缺乏现实感的时候,有机制去对的地方治疗。如果非得强制治疗,就让精障者在病情稳定的时候签署医疗决定,愿意让某种机制强制治疗,就能把对权益的剥夺见到最低。
对于强制治疗的经费来源,台湾精神医学会理事长蔡长哲表示,政院版修正案中将治疗费用改为健保支应,但他认为包括监护处分、家暴等,也都是政府编列预算,因此强制治疗也应采公务预算支应,如此就不必担心健保核删问题。
除此之外,保护警消人员和戒治的人也是关键。滕西华表示,这几年警消受训很好,但是忘了统计执行紧急就医时,出勤的人是否至少有1人受过训练。若欠缺训练,可能造成不了解,导致警消、精障者双方都受伤。
另外,现行法务部在司法精神病院的规划中,地点无法确定,导致6大疗养院被迫接受卫福部指示开司法精神病房。滕西华表示,《保安处分执行法》通过后,监护处分可在机构执行,但疗养院的存在不是为了矫治,而是为了医疗,这是个挑战。国家需要提供训练、预算因应。
对于今日公听会中各专家的意见,卫福部长陈时中回应,大家对于强制治疗改采法官保留的意见较多,卫福部会参酌。另强制治疗的经费要以公务预算或健保支应,卫福部也会衡量。他认为未来最基本的方向是非政府组织(NGO)的培力,过去台湾面对精障者的作法都是被动的,有病人就看病人,欠缺主动性介入,若能培力相关人才,加强人力配置,才能走向正向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