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强制治疗过度侵害人权吗

性犯罪加害人得施以强制治疗,是为维护社会秩序,并对加害人给予医疗照护,属于保安处分的一种,但是在实务上却有不少问题。(图/视觉中国)

多年前一名卢姓男子猥亵少女,此案与其他犯行合并执行3年5个月,但在服刑结束之后被认为「有再犯之危险」,又被裁定进培医院接受强制治疗,而这一治疗就是9年之久,于是卢男提起释宪。宪法法庭于2020年11月3日进行此释宪案言词辩论,快来看看大家说了些什么吧!

以治疗之名、行监禁之实?

我国《刑法》第91条之1及《性侵害防治法》第22条之1皆有针对性犯罪之加害人得施以强制治疗的规定,虽说强制治疗是为维护社会秩序,并对加害人给予医疗照护,属于保安处分的一种,但是在实务上却有不少问题产生。

声请人之辩护人指出,《刑法》所写之「相当处所」,现实上就是监狱附设之医院,而非一般公私立之医疗院所;表面说是提供治疗,但实际上却与受刑人的生活无异。他们在进行强制治疗的期间,甚至没有办法参与鉴定与评估程序,所受到的保护甚至更低于受刑人。所谓的强制治疗根本只是一种「标签诈欺」,以治疗之名、行监禁之实,以与外界隔离的方式「治疗」加害人,他又怎么能够治愈?未来又该怎么回归社会?可见这种保安处分已明显违反比例原则

本案另两位声请人,台中云林地院法官也提到条文中未区分犯罪行为的轻重,过去就有人因为当「露鸟侠」被法院判刑7个月,但刑后的强制治疗期间却长达4年,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而且目前法律规定只有检察官能够声请停止治疗,此点也对于接受治疗者权利保障有所欠缺。

法务部受害者及家属不用保护?

法务部反驳声情人提出的质疑,提及每年在进行评估时其实都可以抗告,如果法院在做出裁定前不询问当事人意见,如今却说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不足,法务部认为声请人提出的质疑,根本是法院造成的。

至于强制治疗只能在监狱附设的医院进行,是因为民众都不希望这种矫正机构盖在自家附近,这是地方政府政策与立法懈怠所造成的现状。况且,不断提到加害者人权,那受害者的权利又该由谁来保护?以保安处分拘束加害人不出去造成更多伤害,这是国家的责任。

卫福部则认为美国同样也是在监所机关内进行治疗,怎么会有成效不佳的问题?甚至提到其实运用化学去势、降低加害人性欲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只是我国目前尚未定立相关法规,所以无法以此方法执行。

鉴定人:异常人格成因较难治愈

司法院刑事厅则表示,强制执行属于执行层面,交由执行机关进行相关的评估仍属合理,但问题在于强制治疗并无一定期限,让加害人长时间处于与外界隔离的状态,是否有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现行方法是否有必要?有多少医疗成效?还需要法务部等机关提出科学资料佐证

与会鉴定人则表示,性侵害犯可能是具有异常人格或是异常行为所导致,有的属于长期、慢性病征,治愈的难度就高上许多,甚至只能设法缓解,因此很难准确的评估疗效或危险程度。鉴定人法思齐教授补充,虽然美国很重视性侵害犯的治疗,也很积极的推动各种相关政策,但并非美国的作法就比较好,他们只是率先进行多方尝试,不必一味的跟随美国作法。

林明杰教授在最后对于设置相关医疗院所一事表示,人民虽然一开始会有反弹声浪,但如果机构的设置能为当地民众带来好处(例如工作机会等),自然当地人民会愿意接纳,就如纽约专门机构的设立方式。林教授表示,他在多年前就曾提供此意见给法务部,但今日法务部却仍然说没有其他医疗院所是地方政府的问题,令人费解。

庭末,审判长许宗力大法官谕知,本次释宪案将于一个月内指定公告解释日期,就让我们等待最终结果!(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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