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选罢法修正:可下架不实选举广告!法院3天内要裁定

政院发言人Kolas Yotoka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张一中摄)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行政院16日上午举行院会,通过选罢法修正草案,主要针对企图影响选举的不实广告,要求即时下架,参选人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法院须在3天内做出裁定,如能即时顺利完成修法,最快明(109)年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及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就能适用修正后的条文

面对不实广告影响选举罢免一事,行政院上午举行院会,讨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1条之3、第110条之1修正草案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47条之3、第96条之1修正草案。

院会通过草案,竞选期间若有不实广告,参选人得向法院声请限(禁)播令,法院须在3天内做出裁定,要求刊播业者下架或做必要处分

内政部表示,打击假讯息全世界各国都有共识要立法,这次草案主要是参酌法国的立法例,法国「反资讯操控法」规定选举日前3个月期间,检察官候选人政党政治团体及利害关系人,如认有诈骗或不精确的引述资讯,透过公众传输大量散布,有害于投票正确性之虞,得向法院请求紧急处分,以停止散布,且这项规定也已经法国宪法法庭,裁决合宪

内政部指出,本次修法是为降低抹黑文化对选举的影响,在107年12月函送立法院审议之两项选罢法修正草案架构下,进一步将刊播不实竞选罢免广告之即时处理机制,一并纳入规定。

另外,本次修正草案拟定不履行法院裁定的怠金规定,只有在未依法院裁定将相关广告移除或停刊(播)时,才会受到法院的处分,至于广告内容是否不实,将交由法院认定,并未课予媒体事前审查义务,媒体业者无须担心刊播广告即受处分。

内政部强调,如能即时顺利完成修法,最快明(109)年第15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及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就能适用修正后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