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再犯「治疗无限期」?法务部:应关到确定不伤害人才放

性侵犯再犯之虞强制治疗相关问题宪法法庭,由审判长许宗力召开。(图/翻摄司法院官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刑法》之相关法律规定,得命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关在相关处所接受强制治疗,直到再犯危险显著降低为止,法界批评这等于「治疗、关押无限期」。有法官被告因此声请释宪,司法院3日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表示,国家要有保护机制,应该关到确定不伤害人,才能放人。

《刑法》第91-1条规定,犯性案件者,刑满前或其他法律规定,认有再犯之虞者,「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强制治疗,至其再犯危险显著降低为止。」法界批评这样的规定不够明确,由谁鉴定「再犯危险显著降低」?若再犯危险没有降低,是否可以无限期治疗关押?

就有3名性侵案件被告,声请人卢恩本犯下乘机猥亵等罪判刑3年5月定谳,2011年出狱,但之后就在台中培德病监接受刑后强制治疗8年,去年才声请释宪。声请人曾树城因性侵被判刑15年,2002年入监前就接受强制治疗,直到2005年开始服刑,但检方声请刑后继续治疗,他提出抗告也遭法官驳回,因此今年1月声请释宪。最后一名声请人则是常方正,因性侵被判刑10年定谳,结果高度再犯之虞,也被要求刑后治疗,今年1月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3日开庭审理,声请法官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指出,强制治疗应设有上限,「总不可能一个遛鸟侠关他4年」,实在太违反比例原则;曾有遛鸟侠犯「公然猥亵罪」判刑4月,却强制治疗4年,强制治疗是刑期的7倍,实在太不合理

另外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也出席宪法法庭,他主张相关规定并未违宪。由于近来长荣大生遭性侵弃尸案件发酵,引起关注。蔡碧仲说:「国家正在面临一场风暴,就是性侵害造成的。」他强调,强制治疗并非变相刑罚,仅针对有高度再犯风险者;且若不服可提出抗告。由于性侵犯等同部分精神犯罪一样,很可能一辈子不会治好,因此蔡碧仲认为不应限制治疗期限,否则让高度再犯风险者在监狱外游荡,将危害民众安全。他会后接受访问时表示,「国家要有一个保护的机制,不关他在监狱没有关系,但不能放他出去,要关到确定他不会伤害别人才行。」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认为相关规定并未违宪。(图/翻摄司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