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治疗有必要性 但要有期限

声请通奸释宪法院法官作成违宪解释的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针对性侵犯强制治疗问题再次挑战大法官。(本报资料照片)

由法官及性侵犯声请的性侵犯强制治疗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今(31)日将作成解释,一旦宣告违宪,现行法律没有让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疗声请的权利,及未让其到庭陈述意见程序,恐面临修法,性侵犯强制治疗制度将有重大改变。

宪法法庭先前就此释宪进行辩论,声请释宪的性侵犯委由律师主张国家不能「打着治疗之名,实施隔离之实」;法务部政次蔡碧仲当庭反驳,不要只考虑被告人权,性侵犯未治疗就放走谁要负责。

曾声请通奸除罪化释宪,获大法官认可,作成违宪解释的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也针对性侵犯强制治疗问题再次挑战大法官,他与另名法官潘韦丞都提声请,大法官并案审理

法官们认为,强制治疗有其必要性,但需要规范清楚治疗期限,不能让当事人失去诉讼权保障。张渊森表示,不反对基于社会防卫,对极高度危险性犯罪者施以治疗或隔离,但应给予适当的活动空间,保障其适度的生活品质。

张渊森举例,曾有被告在大街上露鸟抚摸生殖器,遭判决有期徒刑7月,后来又被强制治疗,治疗期间长达4年才停止,为了降低该人再次在大街上露鸟或打手枪可能性,竟然对他强制治疗了4年之久,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