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证明是首谋 林佳范无罪

声援「野草莓学运」对抗集游法的台师大教授林佳范,三年前率领群众在立法院前设灵堂,以行动剧为集游法送终,被依违反集游法首谋罪嫌起诉,台北地院昨日以缺乏具体证据证明林是活动首谋,判决林佳范无罪。

九十七年的野草莓学运,台大教授李明璁与师大教授林佳范,先后被依违反集游法首谋罪名起诉,两人接受法院审判后,命运大不同。李明璁案被法官认定集游法违宪,裁定停审声请大法官释宪;林佳范则是由法官实质认定判决无罪。

林佳范被诉在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上午九时许,率领五十多人在立法院门口,以要求立委立即修订集会游行法,并监督该案审查进度为由,率众绕行立法院,并沿路呼喊「集会游行法违宪,人权变不见」的口号,另摆设灵堂,举行悼念集游法已死的行动剧告别会。

案经警方三次举牌警告、制止,林佳范才向群众宣布解散,结束活动后,被依违反集游法函送检方侦查起诉。法官认为,主管机关要有证据证明林佳范有「首谋」继续集会,才能科以刑责,不能只因他参与集会,担任活动主持人,未遵从警方解散及制止命令的行为,就认定是首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