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明谋私利 红火案高院更审辜仲谅出庭

▲高等法院审理红火案更一审开庭辜仲谅委任律师强调,没有背信问题。(图/记者孙曜樟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高等法院更一审红火案下午2点30分开庭,辜仲谅本人亲自出庭应讯。由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并无法证明辜仲谅等人,借由红火公司谋取个人私利,判决理由也多显矛盾,因此发回更审。至于媒体询问特侦组以侵占3亿美元一事起诉辜仲谅,委任律师强调,辜仲谅的确未参与海外交易,更无任何所得,将陆续提供相关证据在法院审理时予以澄清。

红火案部分,辜仲谅的委任律师表示,依据检方查扣的承办人签呈、国际财务报导准则、2封电子邮件,皆明确显示当年红火公司出售结构债的获利,都回到中信金控,电子邮件更明确写到,红火公司的损益,都必须归属中国信托,由此证明,红火公司为中国信托的特殊目的公司,辜仲谅在其中并没有任何个人获利。另外,2005年12月,中信银董事会也确实决议出售3.9亿元美金结构债,与检方当初指控辜仲谅,未经董事会决议不符,没有背信问题。

而各界关心,特侦组起诉辜仲谅涉嫌侵吞中信金3亿美元资产。律师表示,根据中信金2003年至2006年综合财报资料显示,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海外子公司金额为3.63亿美元,2006年回收金额3.05亿美元,累计回收汇回中信资产的总额为4.06亿美元,获利4115万美元。这些交易,辜仲谅都没参与,更没有私人获利,将提出有力证据待开庭时进一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