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适用资金专法 营业税也要申报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叶建郎4日表示,营利事业境外投资收益分配汇回时,除了并入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外,同时也要留意营业税课税规定,以免短漏报补税送罚。

国际防杜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行动方案所带动反避税之浪潮下,我国为引导资金回台并促进台湾整体经济发展,在2019年间通过台商资金汇回专法,针对台商境外资金汇回给予两年租税优惠措施

资金专法提供台商首年8%、第二年10%优惠税率,今年8月中以后进入第二年期间、适用10%,若有实质投资可先缴税后退半数税款。截至今年11月14日止,资金专法实际汇回金额已达新台币1,355亿元。

叶建郎提醒,营利事业适用台商资金汇回专法,获配境外转投资事业之投资收益及因办理解散清算分派賸余财产超过原出资额产生之所得,在营业税课征上,也要记得并同其他取得之境内及境外股利收入,列入营业税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申报,以正确计算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及购买国外劳务应纳之营业税额,避免短漏报营业税之情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