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你大量的、商业的、解读我的作品,就是践踏!

▲谷阿莫6分半影片自清,「不轻易退出二次创作」。

文/吕秋远

大家好,我是古阿奇(good aki),今天要用一段话,来讲一个吕律师故事:「星光」。这本小说,就是讲一个未成年少女,把妈妈外婆杀掉,然后陷害妈妈的男友,警察、律师、检察官法官都被骗,突显了小说作者的脑残。当中画面就是,杀人骗人、再骗人、还骗人,然后,他就死掉了。

要是有个古阿奇,真的这么评论我的小说,而我很生气,他「安慰」我的说法大概是这样:

1.因为我的推广,让你的小说卖得更好。没有我的评论,你的书会有人看吗?

2.虽然我没有买你的小说,使用的版本是简体字的盗版,但是我都有合理使用。

3.虽然很多人检举我,但是我的评论已经被D卡认为是没问题的,证明我合理的评论非常适当。

4.我没有营利!我只有收业主广告费,没有对读者收钱。

5.这是我利用你的著作再二次创作,本来就应该受到保护。

那么,我可能会由生气转为抓狂。我的理由会是这些:

1.身为一个小说创作者,我在一本书里,想要讲的内容很多,想要传达的理念也不少,一段话如果就可以了解这本书,容我引用Peter Su的话:「如果可以简单,谁想要复杂?」你是当我们作者都很闲腻?

2.有些概念就是要铺陈,你看不懂,不代表不重要。但是当你以为不重要,觉得可以省略我的想法,又不用经过我同意,那是什么意思

3.我宁愿无名,也不愿被践踏。是的,你大量的、商业的、简短的、解读我的作品,对我而言,就是践踏。

4.即使要主观诠释我的作品,你也不能买盗版!

5.你不是二次创作!朕没给的,你不能要!谁准你拿我的作品去创作赚广告费了?

身为一个创作者,我欢迎各式各样的批评。但是小说就像是我亲生孩子,请不要任意凌虐、杀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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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