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送手机给女生 就要承担「已读不回」的风险

▲送别人手机,要承担对方「已读不回」的风险。(图/记者周宸亘摄)

文/吕秋远

东西给别人,就是要承担已读不回的风险。

法律上,赠与可以附条件,例如赠与女生手机的同时,要求对方要写一张卡片回报(虽然这也很没意义),但是赠与一支手机,就要求对方已读要回,否则就是婊子,这种嗜好我还第一次听过。

况且,这位先生在赠与对方手机时,有跟对方说:「安安你好,我送你手机了,以后你不可以已读不回喔!」「好的,没问题。」

这样才会成立附条件的赠与契约啊!如果没有事先说好,只是内心期望,那叫做一相情愿而已。是谁说送别人东西以后,对方就一定要交往或回馈?

朕没给的,你不能要,朕已经给了,就不能拿回来。从法律上来说,手机已经透过赠与及交付,成立契约且移转所有权,手机就是这位女生的。但是这位先生却用不实的谎言手段把对方的手机拿回来,已经涉嫌诈欺,这位女生是可以提出告诉的。

掰惹为,收礼物以后,已读不回不是「婊子」,不要用这种字眼批评人家啦!你自己要送的,凭什么要用自我感觉良好的方式去要求人家在感情上回馈?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