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音!台商境外资金专法申请回台 近2000亿元申请汇回

台商申请境外资金汇回专法首年最后一个月冲出好成绩。(图/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今(10)日表示,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课税条例(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已经将近2000亿元申请汇回,带动470亿元投入实体产业,不仅远超过财政部低推估一年1300亿元,甚至带动投资、推升台湾经济

财政部提醒,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第一年享受8%、实质投资享受4%的优惠税率仅限制到8月14日前申请,所以有意愿回台的台商投资的台商要把握时间

财政部是因应国际经济情势转变、引导台商资金回台投资以促进产业发展转型,所以提供限时租税措施,时间仅为两年,第一年为去(2019)年8月15日到8月14日可以享受汇回优惠税率8%、实质投资4%;今(2020)年的8月15日到明(2021)年的8月14日则优惠税率10%、以及实质投资的5%。

首年最后一个月新增金额 突破700亿元

根据财政部统计,从去年8月中到今年7月中申请汇回的资金原本累计只到1284亿元,每个月平均大约是百来亿元左右;但是自6月15日到7月14日新增申请金额就突破200亿元、可以预期最后一个月台商要抢搭「最优税率」的末班车,前三周已突破700亿元、加计最后一周的成绩话,可再创更好的纪录

外界所关注的即是大立光即在7月代重要子公司ASTRO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告董事会通过盈余分配合计2.76亿美元 (约新台币82.4亿元)加计去年底大立光也有汇回3.65亿美元(约108亿元)大约有新台币190亿元。

台商申请后限期汇回 来不及者可申请展延

有意申请适用境外资金汇回专法的个人营利事业,可备妥相关文件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地国税局提出申请,免依一般所得税制课税。财政部进一步表示,个人及营利事业经核准适用本条例规定课税者,应于核准后1个月内将资金汇回;无法期限内回者,得向国税局申请展延1个月,尚有充足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