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纲争议想到家永三郎案

吴景钦

教育部针对高中社会课程纲要的所谓「微调」,却引来程序正义,甚至是政治意识型态之争。而关于此争议,却不得不让人想起著名的家永三郎案。

日本针对中小学教科书之编撰,与我国相似,乃采取所谓的审定或检定制度,即由日本文部省公布课程纲要,而由民间据此编辑教科书并为送审。

而文部省为审查时,必须征询检定审议委员会意见,如认定不合格,就应在事前通知声请者,以让其有答辩之机会,一旦提出答辩书,检定审议委员会即须再为审查,以提供文部省为决定。至于委员会审定的基准,最主要仍是以课程纲要为基础,并力求教科书内容保持中立公正客观性。至于通过检定的著作,即可由各学校选择为教科书,至于未通过者,并非不能选为教材,而是由教师自由采择为补充内容。而如此的检定程序,适用于自然学科问题不大,但于社会科学,往往因带有主观性,致常引起争议。

东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家永三郎,于1950年代所编撰的「新日本史」来说,其书写此高中教材的动机,即是为改变战前,民主、反人权与反科学,且以天皇为中心的忠君思想,而改以民主、人权及科学的思维,来呈现日本历史。这看似理所当然的想法,却被文部省以缺乏爱国教育、过于丑化日本二战史等理由,而屡遭不合格或要求修改之刁难,迫使其于196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家永三郎的诉讼主张,重心并非摆在文部省决定过程之瑕疵,即只给书面答辩与缺乏正当程序之保障,而是直接挑战检定制度本身的违宪性。因其认为,关于教科书的检定,尤其是人文社会学科,本就难有客观性,则由文部省所制订,并据以为审查标准的课程纲要,不过就是一种恣意的选择,致等同是由国家来决定教育内容,致严重扼杀学术教学自由。此不仅有违日本宪法第21条第2项,禁止行政机关利用检阅制度来为思想控制之原则,亦与日本宪法第26条第1项的教育权保障不相符合

此案于1997年确定,惟日本最高法院并未判决检定制度违宪,而是认为检定处分,因违反正当程序之保障致无效。会有如此见解,乃因中小学生身心尚处于发展阶段,则其受教内容就得由第三者代为决定与辅助,此成为检定制度必须存在的最坚强理由。只是这个第三者是否该专属于国家,且借由课程纲要与检定制度来保护学生的受教权,却肯定是个千古难题,日本如此,台湾亦然

家永三郎,这位被世人称为「日本良心」,且缠讼长达三十二年,并创下人类诉讼最长纪录学者,最终也只获得部分胜诉,而于2002年抱憾而终,不免让人感伤,但其为思想与教育自由所为的奋斗,却永令人敬佩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