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文课纲程序争议 拟请监院调查

教育部长潘文忠6日列席立法院备询。(本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院大门。(本报系资料照片)

中国文新课纲争议大事记

高中国文新课纲文言文比率翻盘,程序争议引发轩然大波!有公民团体打算建请监察院对教育部提纠正案,立委柯志恩6日也拟好陈诉书,认为教育部有违正常议事规范大法官342号解释精神违法违宪,建请监察院依法调查,纠正教育部失职。

高中国文新课纲程序争议,立委和公民团体都有新动作中华语文教育促进协会理事长心仪等人6日表示,正在开会讨论下周联合几个团体去监察院对教育部提纠正案。

立委柯志恩已拟好陈诉书;陈诉书指出,9月10日课审大会4个修正提案表决票数都未过半,教育部决议维持课发会研修小组草案;会后主张调降比例者心有不甘,以45至55%「未经表决」为由,认为程序有瑕疵必须重审,连日发起政治动员与言论攻击,并扬言教育部如不翻案,将要求部长下台,至9月23日课审大会竟以「确定会议记录」为由否决9月10日决议。

指责课审委员会违宪

陈诉书表示,依照议事规范或会议规范,9月10日部长已经宣布决议,除非经过「复议」,否则即已生效;而会议规范容许的「复议」,必须是当初表决的胜方才能提出,且理由是通过的议案情势变迁无法执行,只好经由「复议」改变原先表决。

而23日所谓「确定会议纪录」,除了阙漏或更正错误之外,不能实质修正决议案内容;这是认定「事实」的问题,不能拿来作为推翻上次决议的基础,此系议事学的基本常识

陈诉书援引大法官释字342号解释,议事录是否确定,已不影响该次法案三读的效力。换言之,不能靠议事录的确定与否,去推翻上次会议法案三读的效力;换言之,课审委员会实已违反大法官释字342号解释而违宪。

政治干预教育凿痕

陈诉书表示,此次文言文比例引发轩然大波,教育部反反复复、贻笑大方、随风摇摆,看不到对教育专业的坚持,只剩下政治凿痕处处,实已违反教育基本法第6条「教育应本中立原则」、以及高级中等教育法第43条「课程纲要研究发展、审议及其实施,应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别平等、公开透明、超越党派之原则」。

由于教育部9月23日决议有违正常议事规范,及大法官342号解释精神,陈诉书建请监察院依法调查,纠正教育部失职,杜绝政治干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