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关雄监17年不得假释 法院要求法务部重新审查

受刑人服刑17年不得假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法务部重新审查。(图/翻摄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刘姓受刑人在高雄监狱服刑17年,2017年底提报假释申请被驳回,他打起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有资讯不对等情形,因此撤销原处分,但基于对行政专业的尊重,北高刑判决法务部应对申请假释案重行审查、并为适法处分,可上诉。

刘姓男子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最高法院合并定其应执行19年余徒刑刘男至今已服刑达17年但仍在监。高雄监狱多次将他提报申请假释,但均遭驳回。雄监于2017年12月再度提报假释申请,但雄监的「假释审查委员会」审议未通过,报请法务部审核。

法务部审查后,认为刘男所犯罪行,危害社会治安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甚钜,且造成被害人身心受有难以抹灭的创伤,应审慎评估其悛悔情形,有继续教诲的必要,因此法务部维持雄监假审会决定,不准假释。

刘男申诉遭驳回后,提出行政诉讼。法务部应诉时,主张刘男并无假释申请的请求权,法院应程序上驳回刘男请求。但法院根据大法官释字第681号、第691号解释及其解释理由书,认为受刑人应有寻求外部司法救济权利,决定实质审理本案。

另外法院再根据当地辖区警方回复的意见调查表,发现刘男并无邻里观感不佳、有再犯之虞内容,显见雄监当时并未依警察机关复查的内容,如实登载在假释报告表上,让假审会委员审查时,有资讯不对等的情形,可见原处分确实有违法之处。

但基于对行政专业的尊重,法院不直接审查本案是否得予假释,交由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因此北高行最后判决撤销原处分,法务部应对申请假释案重行审查、并为适法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