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安全网破洞 才是国二女遭虐杀的主因

作者/河瞑(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法学博士

新竹国二女学生遭虐杀案迅速破案,从五名主嫌事后呈现的虐杀手法与犯罪心态令人发指,为天理所不容!

事实上,本案的发生,其实是家庭教育社政警政一连串的螺丝松掉所致,无论是死者或是找人理论的两位学童,乃至于参与虐杀的五位凶嫌,窥其身家背景都是低收入户与欠缺正常家庭的小孩。从死者的被害原因以观,缺乏家庭温暖,以及校园的积极保护等是其欠缺保护因子主因。死者为国中资源班学生,本有轻度身心障碍问题,从新闻得知,死者在校因情绪问题可能导致人际关系不佳,缺乏包容力的校园安全维护网络,或可能长期遭受歧视与霸凌,因而不愿意到校就学,以致沉迷网路,寻求安慰。家中父亲与兄长皆为身心障碍者,无力照顾死者,这个家在缺乏社会安全网的协助下,死者被虐杀的结果印证,家庭保护的脆弱性,因此社政单位对类似家庭有否持续追踪访视,以提供比较妥适的安置辅导措施,不得而知。死者的校方声称已将死者列入资源班与高关怀对象,甚至表示死者生前在校并无遭受霸凌?可是学校在搜寻学生方面仅打电话给家长,然而家长属欠缺警觉心的父母,为何学校不同步打电话给警察要求协寻?校方的消极作为,也应为本次事件负一部分责任

五位凶嫌与两位儿童是直接造成死者死亡的主因。美国犯罪学家Athens在其著作《危险暴力犯罪人的出现》(The Creation of Dangerous Violent Criminals)提出暴力化的四阶段过程:凶残化、好战性、暴力表现、憎恨恶意。Athens主张暴力行为具有发展性的脉络历程,暴力犯罪者并非生来即具有暴力倾向,其研究亦指出,暴力行动者的自我形象及自我定义的历程在暴力行为的发展中扮演着相当关键的角色,随着暴力自我形象的强化,同时形成一股驱动力,促使暴力行为不断累积其强度与严重度,朝向下一阶段历程发展,两者之间互相影响。

林姓主嫌在本案中的暴力化自我形象借由凶残的表演,让其他伙伴一起学习,并确立其在团伙中的领导地位。本案死者其实严格说是被凶嫌作为演练暴力下的牺牲品,其结果与许多暴力电玩内的牺牲者雷同的效果。吾人认为林嫌的病态人格基本上是出自于建立团伙威信下的自我意象确立,因此错误学习古惑仔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所谓「义气」,其实是一种暴力合理化的借口。建议此人在判刑确定后应在监狱当中予以加强矫治其暴力化人格的问题,甚至不排除应仿效性侵害处遇之强制治疗,避免太早被纵放出来后,其暴力因子一天未除,恐加深其对社会的恨意,持续对社会施以更暴力的行为表演,在虐杀过程中林姓主嫌要求另外两位凶嫌施以轮暴方式对待死者,以及要两位学童对死者扔掷石头,在在显示林姓主嫌的暴力化性格特征

吾以为,针对凶嫌部分,建议有二,一是针对暴力电玩予以取缔与管制,林姓为首之暴力集团在不上班之际均是大家聚集在一起打暴力电玩,显示暴力电玩对当事者的性格模仿与负面影响,政府应该对相关电玩加以订立管制措施。其次社政、教育与矫治单位目前对暴力化性格者的侦测过低,敏感性不够,许多暴力化思想,均被以冲动行为的名义所掩盖,以为渠等属于欠缺理性思考的冲动性人格,殊不知暴力化人格与冲动性人格相当接近,甚至只有一线之隔,且暴力化人格具有隐藏性的邪恶思想,通常会从虐待动物与欺负弱小来确认其权威感,许多监狱矫治与社政单位,乃至学校辅导对于暴力化性格的人缺乏侦测机制,因此难以掌握其暴力化发展踪迹。

笔者建议各县市学生咨商辅导中心,社政单位与监狱矫治单位应充分结合资源,建立通报机制,详加研究列管之高关怀人士,将具有暴力化倾向的人施以特别辅导或治疗,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安置,透过集中安置辅导,予以改善其认知扭曲之想法。监所假释方面,应是否就具有暴力化人格的受刑人进行心理衡鉴,以累积档案与资料,俾提供日后保护管束阶段持续监控与治疗。若有此特征或倾向者在假释前应延长其处遇时间,即便监狱收容刑期届满,应于保护管束期间要求在特定机构进行治疗。

鉴此,虽看起来属于「意外」成分居多,然其实际上是社会安全网的破洞与螺丝松动的结果,基本上家庭、学校、社政、警政、矫正等单位无一能避免责任,若要痛定思痛,建议政府应该开始恢复家庭普查或特定家庭访视机制,借由人口追踪与定期访视评估,以降低安全风险。

●作者河瞑,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学博士,大学教师。本文言论不代表《ETtoday新闻云》 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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