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车族注意!强制车险有效期不满1个月 无法换牌照
▲强制车险有效期不满30日将无法换牌照。(图/记者李毓康摄)
汽、机车族要注意!记得定期检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有效期间,因为若保险有效期间未满30天,或甚至是保险期间逾期,都将无法办理换发牌照、异动登记或检验。
保险局说明,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6条规定,汽、机车所有人投保强制车险,就具有维持其保险有效性的义务。且依照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6条规定,有汽、机车的民众,如未加保强制车险,或是强制保险有效期间未满30日,公路监理机关不得发给牌照、临时登记证、换发牌照、异动登记或检验。
保险局提醒民众,应该要记得定期检视强制车险投保效期,且保户如果有居住地或营业地址变动时,应即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以利保险公司于保险契约到期1个月前,依保户最后留于保险公司的地址寄送书面续保通知,提醒保户续保。
强制车险是政策性保险,自民国87年1月1日实施至今。保额包括身故保险金200万元、残废保险金依照残废等级5万至200万不等,并还有医疗给付最高20万元,给予车祸受害者保障。如事故汽车无法查究,或其未投保,受害人也可以向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申请补偿金。
根据保险局统计,从87年开办至今年4月底,强制车险共理赔449万位车祸受害民众,理赔总金额为2394亿元,并承保1918万车辆,汽车投保率为99.6%、机车投保率则只有81.6%,有近2成机车车主未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