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疾病将公告适用《病主法》 达特定程度可拒绝维生
《病人自主权利法》今年1月上路,透过「预立医疗决定」当本身疾病符合特定条件,得以拒绝维持生命治疗与人工流体喂养,盼达成尊严善终。其中一项为经政府公告的重症疾病,卫福部定案将渐冻人等11种等疾病纳入,预计最快11月中旬进行公告,上路实施。
病主法把善终的临床条件,从安宁条例的末期病人,增加不可逆转昏迷、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及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疾病等一共5种临床状况,透过「预立医疗决定」(AD)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维生治疗、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或其他医疗照顾及临终相关意愿决定,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8700多人签署预立医疗决定意愿书。
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疾病自今年3月开始征求提案,自6月份开始讨论,一直现在确定包含:裘馨氏肌肉失养症、遗传性表皮分解性水疱症(泡泡龙)、亨丁顿氏舞蹈症、肢带型机失养症、线状肌肉病变、脊髓小脑退化性动作协调障碍(小脑萎缩症)、脊髓性肌肉萎缩症(渐冻症)、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渐冻症)、囊状纤维化、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系统萎缩症等11种疾病纳入,大多属于罕见疾病。
石崇良进一步说明,公告疾病需考量在排除原先末期、不可逆昏迷等前4项临床状况,到哪些程度符合拒绝维生等治疗标准,以渐冻人为例,疾病已经进展至只能依赖呼吸器呼吸或只能卧床等状态就在范围中,确切细节则会于进行公告时一并说明。
此外,民众想要「预立医疗决定」必须先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CP),石崇良表示,随着这11种疾病的患者随着公告发布之后,执行ACP将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