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院: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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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日前发相关通知,通知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环球网2月4日报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表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最严重可判死刑的包括3类犯罪。其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提到,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判刑死刑。
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最高判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