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院: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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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日前发相关通知,通知表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环球网2月4日报导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表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最严重可判死刑的包括3类犯罪。其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提到,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判刑死刑。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最高判刑死刑。

在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最高判刑死刑。

此外几类刑事罪行还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渎职类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