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故意散播动物传染病谣言最重罚100万

▲立法院院会 。(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3日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部分条文,未来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根据修正,《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新增第10条之2,明定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不实讯息。修法说明也提到,所谓「谣言」 或「不实讯息」,是指 「捏造之语」或「虚构之事」,内容是出于故意虚捏者而言;若有合理怀疑,以致误认有此事实传播、散布,即欠缺违法故意。

至于罚锾额度,第43条修正,若违反第10条之2规定,故意散播有关动物传染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处5万元至100万元罚锾,若届期未改善完成,得按次处罚。

此外,此次修法的正另一个重点则是为因应全球气候变迁因素与新兴动物疾病,明确公告检疫物品及各国疫情状态并订定检疫条件,以兼顾疾病风险管控货品通关顺畅,新增修正条文第38条之3对电商平台加强管理

未来包括加注宣导防疫、检疫警语;保存刊登者、贩卖者或订购者资料,或定期提供给输出入动物检疫机关;限制接取、浏览或移除相关网页内容,形同间接规范不得贩售境外动物检疫物。若违反上述规定,修正条文第45条明定,处3万元至15万元罚锾,若届期未改善完成,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