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过三读! 乱传谣言最重罚100万、关3年半

▲传讯息示意图。(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乱传食安谣言恐被关!立法院今(24)日三读通过行政院版《食安法》第46条之1条文,增订散播食品谣言或不识讯息,且造成公众或他人损害者,可处3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新制将在总统公布3天后生效,最快今年就能针对假消息进行裁罚

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受访时表示,食安资讯民生重要议题,近年来资讯流通快速,谣言或不识讯息产生影响也随之提升,为杜绝谣言或不实讯息散播造成无可回复的损害,才会修法针对散布谣言者进行惩处。

潘志宽提到,若需动用刑法开罚,必须符合3要件证实为假讯息、动机机带有恶意、对特定对象造成损害。而长辈群组虽然经常有谣言流窜,但若经认定为符合上述条件,皆无法以此开罚。他也拒绝举「可能遭罚」案例,「否则会造成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