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瞄准黑心上市公司 食安出包可遭停止有价证券买卖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上市公司若是涉及食安等重大公害事件,可遭停牌。(图/记者赖映秀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食安危机近年来重创台湾食品商誉,其中又以顶新集团黑心油闹得沸沸扬扬最受关注。瞄准黑心的上市公司,立法院院会15日三读修正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未来上市公司如果发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药物安全事件主管机关得令停止有价证券买卖。

《证券交易法》现行条文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主管机关可令停止一部分或全部买卖,限制证券自营商经纪商买卖数量成因包括,有「重大诉讼事件或非讼事件」、「遇有重大灾害,签订重要契约,发生特殊事故」、「公司之行为,有虚伪不实或违法情事」或「有价证券之市场价格,发生连续暴涨或暴跌情事」等情况,可能影响市场秩序、损害公益

►►►关注2016,邀请读者加入《ETtoday筋斗云粉丝团

这次修法则是鉴于日前发生顶新集团黑心油、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等事件,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将「发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纳入限制买卖、停牌的条件

另外,为避免太严苛的责任降低适任优秀人才董事长总经理意愿,这次三读也修正通过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如有疏漏或不实,董事长、总经理改负「推定过失」责任,非绝对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