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条例修法三读通过 拍摄、购买最重关7年、罚100万
立法院会13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摘自立院直播)
知名艺人黄子佼被爆于违法论坛购买儿少性影像,为杜绝类案,立法院会13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重制、支付对价持有或观览儿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为人罪责及社区监控机制。对于无故重制、付费购买持有或付费观览儿少性影像者,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卫福部表示,本次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增加儿少性剥削行为态样及罪刑。增订无故重制儿少性影像罪、支付对价持有或观览儿少性影像罪,并提高刑度门槛,希望严惩儿少性影像犯罪,杜绝性影像再遭散布。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拍摄、制造、无故重制儿少性影像在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及其他物品,以及无正当理由支付对价而持有儿少性影像、支付对价观览儿少性交或猥亵行为之性影像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招募、引诱使儿少无故重制性影像,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强暴、胁迫使儿少无故重制性影像,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本次创设警察机关应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数位鉴识资料库,以利后续犯罪侦查阶段,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针对以强暴胁迫手段拍摄儿少性影像者,未来也准用性侵害加害人处遇及登记报到查访规定。
此外,为强化儿少性影像即时处理,增订无从得知网路平台业者联络资讯时,或认网页资料所涉犯罪嫌疑情节重大,为避免犯罪、危害扩大或避免急迫危险,而有即时处置之必要,或网路业者经限制接取后,更换网域名称或其他方法疑有第四章犯罪嫌疑情事等3种情形,主管机关即得限制接取,以遏止违法儿少性影像网站不停更换网域,减少散布性影像之情况。
卫福部更进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后也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得运用科技技术方式,于网路主动巡查涉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并由数位发展主管机关依法提供相关技术协助,化被动为主动,提升防治成效。
卫福部强调,于该条例通过后,将积极跨部会研修相关授权子法、行政流程与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机制,并与相关部会合作,以防制儿少遭性剥削、遏止性影像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