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修正枪砲条例 公然开枪至少关7年、恐重罚1500万
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本报资料照片)
为遏止于公共场所开枪、防止不法改造枪枝流窜,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条文将非法持模拟枪罪加重为刑责,并严惩帮派及组织犯罪者公然开枪可判刑7年以上、并科1500万以下罚金,另针对故意开枪后自首可不减刑,以遏止当今社会乱象,维护社会治安。
内政部长林右昌指出,近来陆续查获新型态改造枪砲,造成多起社会瞩目的伤亡案件,经统计,今年查缉的非法枪弹9成为非制式枪枝。此次修法全面纳管枪砲弹药及其主要组成零件,增订子弹主要组成零件刑罚,并将模拟枪提升为刑罚规范,其主要组成零件列行政罚。
条文增订,若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公告查禁的模拟枪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700万元以下罚金;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公告查禁的模拟枪主要组成零件者,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并令其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
另为加强溯源管理,增订对枪砲零件制造业者行政检查,以强化枪枝零件源头管制,降低不法外流。同时增订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枪砲、弹药主要组成零件材质规范及杀伤力认定基准,以利非法枪枝查缉。
此外,为遏止公共场所开枪、伤人,条文增订公共场所开枪处罚,并对受组织指示开枪者加重处罚。持制式枪砲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持非制式枪砲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其中,针对持非制式枪砲射击,三读条文特别规定,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祭仪、非营利自用猎捕野生动物者,不在此限。
对于犯罪行为人故意开枪后携械自首,三读条文中也从原本的「必减刑」修正为「得减刑」,由法官依个案情节衡酌,依法裁罚,以防处侥幸寻求减刑的情事。此外,为厘清枪砲、弹药或模拟枪的规范,三读条文也新增,中央主管机关为枪砲弹药审认争议,得由相关机关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争议咨询小组。
林右昌说,后续内政部警政署将邀集各相关机关、专家及学者研商,尽速修订枪砲弹药主要组成零件种类及材质、子弹主要组成零件、模拟枪主要组成零件等公告及其他相关规范,以落实枪砲弹药零件溯源管理。